民法典法律知识

试用买卖合同有效吗

2021-02-26 16: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现实生活中,有一种买卖合同叫做试用买卖合同,出卖人可以通过提前将标的物给买受人试用,最后签订合同的过程。那么在民法典的规定中,试用买卖合同有效吗?哪些合同属于试用买卖合同?试用期限是如何确定的?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来带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试用买卖合同有效吗

一、试用买卖合同有效吗

试用买卖合同成立后有以下效力:

1、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试用;

2、买方接受并妥善使用标的物,并应该在试用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同意购买的决定;

3、同意购买的,则应支付相应价款,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试用买卖转变为普通买卖;

4、不同意购买的,应将标的物退回,一般不需要说明不买的理由。如果买方在试用期间届满后对是否购买试用物没有作出明确表示的,则应推定其同意购买,卖方有权请求买方支付价款。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七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二、哪些合同属于试用买卖合同

1、在一般买卖合同中,是在买受人先支付了一定的价款后,出卖人才交付标的物,而在试用买卖活动中,出卖人必须先履行交付标的物由买受人试用,在买受人与出卖人约定的试用期间内,买卖合同不生效。

2、在一般买卖中,买受人支付了约定的价款,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标的物的物权随之转移,出卖人由此而失去了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而买受人则获得该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而试用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其标的物的物权并未转移,仍归出卖人所有。

3、试用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必须履行将买受人指定的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用的义务,而买受人则享有对该标的物在规定时间内,按约定的方式试用该标的物的权利。

三、试用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1、试用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2、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民法典第510条,可以进行补充协议。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补充协议确定的试用期限。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由出卖人确定试用期限。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得到的关于试用买卖合同有效的相关法律内容。试用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履行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用的义务。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前往找法网在线法律平台进行咨询,在线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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