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2021-03-02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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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了保证债务人能够清偿债务,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常常会订立双方或双方的保证合同,在有保证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中,涉及到的除了诉讼时效还有保证期间。那么,怎么区分这两者呢?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呢?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一、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第一,二者的客体不同。

  1、保证期间,债权人能够催促的债权是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之内,他只能要求保证人来承担他的保证责任,具体的保证责任应当是已经规定在合同当中的,而不可以有其他的权利来要求别人做什么样的事情,这是保证期间的客体。

  2、而整个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对于这个债权来,如果债务人或者是保证人没有按合同来约定自己的义务的话,也就是属于违约行为,甚至可能造成侵权,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对整个债务的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来提起诉讼,这个诉讼与之前的保证期间是不太一样的。

  第二,两者的时间长短不同。

  如果是保证期间的话,法律规定是合同当中约定了就按照合同当中约定的来,如果没有约定的话,法定的保证期限为六个月,也就是说在六个月之内要行使自己的保证义务,而对于诉讼时效来讲,适用一般性的规定就好,也就是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适用普通民事诉讼时间。

  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与主合同诉讼时效的关系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三、民法典中关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的内容。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客体和时间长短都有所不同,区分两者的区别,有利于在实物中的运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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