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没有合同期限怎么终止合同

2021-11-27 10: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很多东西比如食物等都是有一定的保质期的,到了一定的期限就不能再使用了,合同也是这样,大部分的合同都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到了期限之后合同就不起作用了,那么没有合同期限怎么终止合同?以下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没有合同期限怎么终止合同

  一、没有合同期限怎么终止合同

  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其解除方式无非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

  (一)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无法协议解除的,具有《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破产是否影响合同履行

  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里,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相适应的违约金应当视为补偿性违约金,反之,超过损失部分的违约金则具有惩罚性质;再者,迟延性违约金于迟延履行未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也具有纯粹的惩罚性质。破产宣告后,因破产人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所产生的违约金,应根据其性质的差异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不能将两种性质的违约金等量齐观。补偿性违约金于破产宣告后转化为一般破产债权;惩罚性违约金或过于高出实际损失部分的违约金,则只应作为劣后的破产债权或除斥债权对待。同时,由违约金的生成时间决定,债务人于破产宣告前业已构成违约依法或依约应向相对人支付违约金但拖延至破产宣告之时未支付的违约金,不论是补偿性抑或惩罚性,均应作为一般破产债权对待;而对于破产宣告后因破产宣告不能履行合同所生之违约金,则只应作为劣后破产债权或除斥债权对待。究竟应为劣后债权还是除斥债权,现行立法尚无明定。

  三、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有什么效力

  法的解除合同通知函在到达接收方的地址时,便已经生效,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只要到达其住所地址即可,由于必须到达才能拒收,所以解除合同通知书拒收也等同于确认了到达,并不代表解除失败,拒收的情况下也是有效力的。而该通知函的送达方式有很多种,邮寄送达是最简单的传统的方式,而如今采用传真,邮箱等方式成为了常用的商务文件往来方式,因此在满足解除合同条件的一方,只要将解除合同通知函送达对方后就产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关于没有合同期限怎么终止合同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终止合同的方式可以是和合同签订的双方达成协议解决,也可以是走法律途径,到法院去按流程进行申请终止,这些都是可以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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