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施工合同的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2021-11-28 08: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现在大力发展城市建设,这样就会有很多工地施工,而建筑合同很多都是承包给施工单位来承建的,发包人和承包方一般会签订相应的施工合同,合同中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会约定清楚,那么施工合同的有效期为多长时间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施工合同的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一、施工合同的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一)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堯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按照合同条款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顺延工期的时间之和。合同工期的作用是用于判定承包人是否按期竣工的标准。

(二)施工期承包人施工期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起算,至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止。以此期限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

(三)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从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起算,斯限视具体工程的性质和使用条件的不同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般为1年。

二、有效期内承包方责任的承担及期限届满后的法律后果

不论在质保期还是在保修期内,如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发包人均应履行通知承包人进行维修或在承包人拒绝维修的情况下再行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的义务,否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发包人将可能因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丧失索赔的权利,或在索赔过程中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

1、在质保期内,基于承包人的原因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因维修、鉴定等事由产生的费用,发包人可以直接从质保金当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金额的,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索赔,除此之外,承包人还应当承担除此之外的损失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在质保期限届满之后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向承包人返还质保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11条规定,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2、超过质保期,在保修期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承包人仍应对其自身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维修责任,相关的维修费用、鉴定费用仍应当由承包人承担。保修期限届满后,承包人不再承担质量保修义务。

三、施工合同备案由谁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合同备案)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30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单位应自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同时,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日常中施工合同备案是由建设单位办理的,但也存在双方一同办理备案的情况。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施工合同的有效期为多长时间等知识,综上所述,施工合同的有效期一般是从开工日开始算,到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为止,而保修期一般是从竣工的时间开始算,想必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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