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租赁合同对拆迁事项如何约定

2021-11-29 13: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房屋租赁时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在房屋租赁期间,房屋有可能被征收拆迁的,那么租赁合同对拆迁事项如何约定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租赁合同对拆迁事项如何约定

一、租赁合同对拆迁事项如何约定

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对拆迁问题进行约定的,可以载明承租人在租赁期拆迁可以获得什么补偿、承租人的权利、租赁合同怎么处理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房期间房子被卖了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吗

承租房子时,一般承租人是跟房屋所有人签订租赁合同,双方按约定履行租赁合同。所以,在租房期间房子被卖了,因为房子主人换了,所以有些人担心会直接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导致不能继续租住房子。那么,可以先确定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承租人和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后,可以按以下解除租赁合同:

1、双方协议解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2、双方约定解除,在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了解除关系的条件,出现有约定的情况即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3、双方法定解除,具体要符合以下的法定条件:

(1)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根据以上,在房屋被租赁期间,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不属于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而且,按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房屋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约定。

三、房屋拆迁补偿款怎么领取

1、凭拆迁协议、封房证、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或者直系亲属代理,需要带代办人的身份证以上都需要原件。

2、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由实施单位报县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征收补偿款,征收补偿款直接打入被征收人个人账户,被征收人交房后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补偿款。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提取现金。

而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款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名义存入本市银行,由银行开具特种存款单。特种存款单可以用于支付购房款,也可以兑取现金。拆迁人支付货币补偿款和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在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搬离原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在拆迁人交付房屋时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可以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经裁决后,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拒绝受领补偿款的,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租赁合同对拆迁事项如何约定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对出租的房屋进行拆迁的,承租人有权获得停产停业损失、拆迁安置费用等的补偿,而补偿协议应该由承租人与拆迁人协商确定,内容是补偿的项目、给付的时间等。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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