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租期届满后承租人可以继续使用租赁物吗

2021-03-02 15: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每一份租赁合同都有或都应规定租赁期。如果租期届满后承租人可以继续使用租赁物吗?接下来就让找法网小编告诉大家吧。
租期届满后承租人可以继续使用租赁物吗

一、租赁期不明确的处理方法

在实践中,对于租赁合同的期限约定不明确,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也就是当事人特意不约定租赁期限的合同;另一种是当事人有意订立定期租赁合同,但可能由于某种原因对租赁的期限约定的不明确。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如果当事人有意订立的是定期租赁合同,但在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租赁的期限,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还不能够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二、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该归谁

我国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规定: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一般的租赁合同,在一般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以后,返还租赁物是承租人不可选择的义务,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却可对租赁物的归属有选择权,承租人可支付一定的价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这是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购买租赁物,在经济上并不是为了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仅仅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即租金。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实为担保能够取得承租人交付的租金,进而收回自己的投资及其应得的利润。

融资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较长,在合同期限内出租人基本上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将投资已经收回,进而将出租物的价值转让。当然,由于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对租赁物的归属有所不同,再加之租赁期限不同,租赁物的价值消耗不同,租金也会有所不同。反之,如果租期相同,租赁物在期限届满时归属不同,租金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

三、租期届满后承租人可以继续使用租赁物吗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从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承租人必须是在原合同期满后继续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而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这一行为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则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租赁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租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可以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续签,很多时候属于一个新合同的订立,这需要双方的协商一致,协商达不成一致,原合同效力终止。如果您对租期届满后承租人可以继续使用租赁物吗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