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租赁合同期限有什么限制

2021-03-03 10: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许多年轻人在城市工作都是租房生活的,租房就会涉及到租赁关系,以及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在看完房子后,最关心的两个问题一般是租金与租期。在与出租人交谈与签署合同时都会涉及到相关问题,这些问题法律事怎么规定的呢?租赁合同期限有什么限制呢?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租赁合同期限有什么限制

  一、租赁合同期限有什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签订租赁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资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还要注意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三、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怎么办

  守约方,它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出租方如果是隐瞒抵押,承租方可以在一年之内行使那个抵押撤销权的;如果租房合同没有到期,出租人强行解除合同,将房子出租给第三人,如果事实上合同已经不能履行,那么承租人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租赁合同期限有什么限制的内容。租赁期限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期满可以续订,续订时约定也不能超二十年。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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