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借款合同如何约定管辖

2021-12-04 20: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借款合同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常见,借款合同要求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即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借款合同如何约定管辖的相关内容。
借款合同如何约定管辖

一、借款合同如何约定管辖

民法典对借款合同可否约定管辖没有作出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当事人要以约定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三、借款合同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借款合同当事人要以约定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借款合同如何约定管辖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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