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严格意义上不算是承揽合同。装修工程合同不属于承揽合同,需要承包人对房屋进行装修,然后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在此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将工程违法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装修合同严格意义上不能算作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以及定作人,而装修合同的主体是承包方以及发包方。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装修合同是不是承揽合同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