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设施工合同的优先受偿权期限

2021-12-06 12: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建筑工程合同在有些情况下会采用优先受偿的方式,优先受偿属于一种处理方式,但是这个方式是有期限的,那么建设施工合同的优先受偿权期限是多久?要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一起来阅读本篇文章,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
建设施工合同的优先受偿权期限

一、建设施工合同的优先受偿权期限

建设施工合同的优先受偿权期限是六个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视为解除的,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

(一)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界定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二)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如下:

1、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三、建设工程合同付款时间如何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付款时间: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的优先受偿权期限的内容,建设施工合同的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六个月,可见优先受偿期限还是比较长的,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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