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关于建筑施工合同解除的条件

2021-12-09 17: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建设施工合同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建设施工合同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那么建设施工合同能解除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建筑施工合同解除的条件的相关内容。
关于建筑施工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关于建筑施工合同解除的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的一般情况外,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怎么办

根据我过《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三)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建设施工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条件有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或合同期限内未完工等情形,都可以解除合同。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关于建筑施工合同解除的条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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