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里履行地什么意思

2021-12-10 16: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们签订的一份合同中要有效是包含很多要素的,比如说当事人有没有满足签订合同的条件,履行的方式以及合同价格等等要素,而合同履行地往往会被当事人忽略的一项,在法律上也具有一定的意义的,那么合同里履行地什么意思?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们吧。
合同里履行地什么意思

一、合同里履行地什么意思

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二、借款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地。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如果是出借人起诉借款人,主张还本付息,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不属于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不属于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亲自履行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

(一)全面履行原则;

(二)协作履行原则;

(三)经济合理原则。

亲自履行原则属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不属于合同履行的原则。

以上的内容就是与合同里履行地什么意思相关的内容,准确地说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地点,合同履行地也是在法律上有一定意义的,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是一个很专业的团队,可以为你们解答所有法律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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