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设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能否修改

2022-05-10 14: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建设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一般不需要修改,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可以在专用条款处写明,建设工程合同就是工程当事人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约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工程的质量达标。
建设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能否修改

一、建设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能否修改

一般通用条款不用修改,有不同约定时在专用条款处写明,专用条款的项目跟通用条款是对应的。但是合同当事人在成就合同过程中,对合同的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只要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经合同当事人确认的是有效的合同行为(或有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三、建设工程合同实际开工怎么认定

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能否修改的内容,建设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在双方协商一致下是可以修改的,一般情况下不修改也许,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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