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解除借款合同怎么发函

2021-12-16 14: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实际生活当中,很多人在借款合同签订后,又不想借钱给对方或者不想向对方借钱了。大家是否知道解除借款合同怎么发函呢?那么就让找法网小编带你了解一下关于解除借款合同怎么发函?希望可以解答你的疑惑哦。
解除借款合同怎么发函

一、解除借款合同怎么发函

首先,我们要知道拟订、送达借款合同解除通知书需要达到的目的,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足以证明你向对方发出了解除借款合同的通知2、能够证明发出通知的时间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

其次,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点:1、当事人之间订立借款合同的事实。2、对方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5、对对方违约责任追究的权利保留。

二、法定解除合同的有哪几种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

(二)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

(三)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准备时间。合理期限的长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为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无效,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也就是说,是谁的财产就应当归还给谁。如果标的物已消耗、损坏或灭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还时,则可用赔偿经济损失的办法进行抵偿。

(二)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指承担因自己的过错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即指双方当事人按照责任主次、轻重,分别承担经济损失中与自己责任相应的份额,而不是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也不是平均分担损失。

综上所述,在我们的生活当中经常会遇到合同签订的情况,当我们需要解除合同时我们可以向其发函。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解除借款合同怎么发函的详细解答,若大家还有疑问想了解更多有关方面的内容的话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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