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采购合同数量能否变更

2021-12-21 12: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中,签合同也是我们常做的事,但是购买合同也是商业活动中经常看到的事情。那么在采购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事项呢,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又有哪一些呢?采购合同数量能否变更,这个相信大家应该还不了解,现在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采购合同数量能否变更

  一、采购合同数量能否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变更数量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1)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应按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

  三、采购合同是哪方提供

  采购合同一般都是由供货方来进行提供的,也就是说,甲方需要提供采购合同,然后和乙方来签订,在这个合同关系中,乙方一般都是属于商户的。

  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和履行,并且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各自的经济目的,采购合同是经济合同,双方受“经济合同法”保护和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采购合同数量的变更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变更的。而且在采购合同的时候是不可以擅自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随意的终止,中止合同的,除非是另有约定的除外。若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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