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双方要终止协议的签订时间及名称;
(二)明确终止协议的原因,如因甲/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
(三)明确甲乙双方对已交付款项、货物等的处理方案;
(四)一方违约导致协议终止,明确违责任;
(五)签字或盖章,注明生效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以下情形需要提前催告对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第五百六十五条 【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只要通知对方即可,也就是说,解除权的行使,只要向对方当事人传达了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而不需要以其他方式辅助。对方接到通知后,合同即发生解除的效力,而无需被通知人同意。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定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特别程序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这是与合同生效要件相对应的。
根据上述阐述表明,合同解除时终止说明按照上述写明即可,将所有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告知对方。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如何写合同解除说明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