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第三人可否撤销赠与合同

2021-12-20 19: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赠与合同一定要与戏谑行为分别开来,戏谑行为是开玩笑,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而赠与合同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第三人可否撤销赠与合同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第三人可否撤销赠与合同

第三人可否撤销赠与合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的,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的,即使是双方约定的,其中一个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但赠与办理了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赠与除外。

第三人可以请求赠与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赠与合同怎么调出来

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物无偿在交给受赠人所有的一种法律行为。在调解中,常常遇到因赠与发生的纠纷,比如乡邻、朋友、亲戚之间在交往中时常赠送一些钱财、实物、贺礼等,一旦关系搞僵,要求归还,即发生纠纷,更为严重者,在我国有些地区至今仍存在订婚送彩礼等习俗,一旦婚约毁弃,就要发生索还彩礼纠纷。由此可见,赠与纠纷具有债务纠纷的某些特点,目前我国法律对赠与没有做出充分的规定,给这类纠纷的调解带来一定难处。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情况。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赠与纠纷的原则和方法

(一)赠与作为一种协议性的双方法律行为,不同于一般的诺成性协议或合同,而是实践性的协议或合同。

也就是说双方关于赠与的协议,不是赠与人答应受赠人关于赠与的请求,或是受赠人同意赠与人的提议后即告成立,而是在赠与人做出了赠与的行动及受赠与人接受了赠与之后,双方关于赠与的协议才真正达成。所以,尽管在双方达成了赠与许诺和承诺之后,如果赠与人没有最后将赠与付诸实施,受赠人也不能以此作为债务向赠与人索要。当然,调解由此产生的赠与纠纷时,赠与人亦应遵守诚实信用的道德规范,言行一致地认真履行自己的诺言,而不应随便毁弃信义,否则引起纠纷,赠与人应负一定的道义责任。

(二)赠与是一种民间法律行为。

无论是赠与入主动将一定的财物交给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以接受财物的行为表示同意或认可,还是受赠人首先向赠与人提出赠与要求,赠与人以赠与的行为满足受赠人的要求,都说明赠与是一种协议性双方法律行为,所以,赠与履行后,即发生了赠与财物转归受赠人所有的法律后果,赠与人不应再反悔、索要。同时,赠与又是一种以联络感情、加深友谊、互相帮助和增进团结为目的的民间交往,在调解时应采取和蔼的、平心静气的方式,既要维护赠与的法律行为后果,又要维护赠与行为体现的良好道德精神。

(三)赠与作为一种民间法律行为,带有无偿性,但也有少数民间赠与并非如此。

最常见的是婚约中的定金或彩礼,这种赠与同正常的民间赠与不一样,其实质是这样一种契约关系。即把定金、彩礼的赠与作为结婚的请求,把接受定金、彩礼作为与对方结婚的许诺。调解这类纠纷要以防为主,向群众宣传社会主义的法律和婚姻道德,指出这种陈规陋俗的封建传统及买卖婚姻实质,杜绝隐患;一旦这类债务纠纷发生,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进行调解。

根据上述阐述表明,赠与合同的性质是无偿合同,双方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并且赠与人还可以在赠与发生之前撤销赠与合同。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第三人可否撤销赠与合同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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