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时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2021-03-08 14: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很多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对于什么时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很困惑,所以很多人也在业主群里争论不休,到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什么时候终止,有没有根据合同的约定,合同可以分有约定的终止和无约定的终止,今天找法网小编就带你们去了解更多的知识吧。
什么时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一、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写有哪些内容

第一,物业管理事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与管理,物业共用设备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绿地绿化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消防、交通等协助管理事项的服务,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二,服务质量,即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质量上的具体要求;

第三,服务费用,目前主要有两种计算方式:一是按照每平方米多少元来计算,二是按照每户多少元来计算;

第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物业管理用房;

第七,合同期限,期限条款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

第八,违约责任,即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物业服务合同一般还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二、什么时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首先,有约定终止,又可以分为附期限的终止和附条件的终止,附期限的终止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终止期限,确定合同终止时间,如合同期限为三年、五年。

其次,无约定终止,当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期限并没有约定。

最后,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业主是否需要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物业公司经通知撤离后,拒绝撤离的,无权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因此,如果无通知物业公司撤离的,物业公司仍有权收取物业服务费。

三、物业服务人有哪些义务

对业主共有部分的管理和维护。物业服务人的义务首先就是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共有财产进行管理和维护,这是物业服务人最重要的合同义务之一,也是保障业主正常生活、改善业主生活品质的重要基础。

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是业主正常生活的重要方面。物业服务人应当负有维护小区内共同生活秩序的义务。该项义务主要涉及对人的管理。

此项义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预防损害的发生。

二是如果出现可能危害或者已经危害到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时,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制止相关行为,并且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以尽量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什么时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我们作为业主一定要了解更多的法律规定,以防在住小区的时候,处理这种物业服务合同才可以更好地维护我们的权益,让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能合理地使用。如果还想了解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读者们,欢迎前往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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