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解除是什么意思

2021-12-24 10: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般在签订合同的过程当中,会有许多条款表明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那么,合同解除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呢?很多人都还不知道这个,小编将会为您一一解答这些有关合同解除的问题,下面就一起和小编往下看吧。
合同解除是什么意思

一、合同解除是什么意思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

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二、合同解除的情形

(一)具体的情形

1、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2、延迟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对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6、因不可抗力。

三、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

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

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其次,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最后,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我国《民法典》没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故合同解除适用于所有合同。当它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时,则表现为合同终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我国《民法典》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根据以上介绍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了合同解除是什么意思,那么,希望您在阅读之后能够对本文有所收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您可以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专业的律师解答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排忧解难。感谢您的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