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第三人有返还义务吗

2021-03-08 15: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践中会常常发生拾得他人财物的现象,拾得人如果不返还给物品所有人的就属于不当得利,如果不当得利人又将物品转给第三人的,那么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由谁承担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第三人有返还义务吗。
第三人有返还义务吗

  一、第三人有返还义务吗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者负返还责任,这就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因为第三人所受利益,是由于不当得利受领人的让与行为,第三人受有利益有法律上根据,与受损者之间不成立不当得利义务,但第三人无偿取得利益,相对于受损者的受有损失,显失公平,故惟有赋予第三人返还的义务才能实现对受损者的保护。

  二、第三人的返还损失义务成立要件有哪些

  (1)受领人为无偿让与;

  (2)受领物为受领人应返还的物,不限于原物,原物孳息、代偿物亦包括在内,如受领人将原物与他人交换的物赠与第三人,受损者对于第三人在原物价格限度内有返还赠与物的请求权;

  (3)受领人因无偿让与而免除返还义务。第三人的返还义务是以受领人的返还义务被免除为前提的,如果受领人仍有返还义务,第三人则无须承担此义务。如受领人为恶意受领人时,由于其返还义务并不因受领利益不存在而免除,第三人无须负返还义务,但受领人无资力或死亡的,第三人仍须负返还之责。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综上所述,就算不当得利人将财物转给第三人,则返还义务将由第三人履行,不当得利人不承担返还义务,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第三人有返还义务吗内容。如果您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相信能够给予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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