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免责条款存在无效的情况

2021-12-25 15: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那么合同免责条款存在无效的情况吗?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合同免责条款存在无效的情况

一、合同免责条款存在无效的情况

合同免责[限制或免除责任]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1、人身权的绝对保护[不可放弃]原则。

2、免除人身伤害的责任条款不问主观过错一律无效。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1、财产权的相对保护原则。

2、财产权免责条款相对无效:

1)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免责;

2)轻过失可以预约免责:因一般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有效。

(三)显失公平的格式免责条款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未尽提示义务或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无效。

二、合同诈骗能要违约金吗

合同诈骗罪所签订的合同本身是虚假的不能履行的,所以犯罪分子不需要赔偿违约金,但需要赔偿被害人的遭受的损失。

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三、合同效力待定的种类

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以上就是合同免责条款存在无效的情况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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