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伙合同终止后剩余财产怎么分配

2021-03-08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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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合伙企业发生需要解散的事由后就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等事项进行清算,并不是所有合伙企业都是因为破产才需要清算的,所以有些合伙企业在清算后仍然有剩余财产,那么合伙合同终止后剩余财产怎么分配,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合伙合同终止后剩余财产怎么分配

  一、合伙合同终止后剩余财产怎么分配

  财产该剩余财产,是合伙共同财产在清偿合伙债务、退还出资以后所剩的财产。对于剩余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分配,而无论各合伙人以何种方式出资。分配的原则,按各合伙人应受分配利益的比例进行分配。经清算,如全部合伙共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的,是亏损。对该亏损,对内由各合伙人按比例分担,对外连带负责清偿。

  二、合伙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1、合伙存续期限届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存续期限届满,合伙即归解散,应当终止合伙共有关系,进行清算。但合伙存续期限届满后,合伙人继续经营合伙事业时,法律视为以不定期限继续其合伙协议,不发生合伙解散的后果。

  2、合伙人全体同意解散

  这种解散,不论合伙是否定有存续期限,均可适用。同意解散的性质,属于合意终止合同,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果一部分合伙人同意解散,另一部分人不同意解散,则应由同意解散的合伙人退伙,合伙关系在其他合伙人中继续存在。当不同意解散的合伙人只有一人时,合伙关系消灭。

  3、合伙的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的目的已完成,是指合伙约定具体事业已经做完,合伙经营的目的已经实现,如一次性经营某事业,或为某事业服务,该项事业结束,即为完成。

  合伙目的完成,合伙归于解散。合伙的目的不能完成,包括该事业自始不能完成和中途不能完成,是指合伙经营的事业因主观预测错误或者客观情况变化,而使合伙经营的目的不能实现。据此,合伙归于解散。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八条: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综上所述,如果合伙企业在解散清算后仍然有剩余财产的,那么就按照合伙人在合伙资产中的出资比例来划分剩余财产。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合伙合同终止后剩余财产怎么分配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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