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承担过错责任吗

2021-03-22 09: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许多时候由于行为人的不便所以需要提供他人为自己保管一些物品,如果是专业保管的,那么保管人是需要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的,包括保护物品不受损害,那么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承担过错责任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承担过错责任吗

  一、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承担过错责任吗

  1、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保管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一)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二)亲自保管义务

  (三)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四)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五)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1、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2、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三、发生保管合同争议如何解决

  1、如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能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只能约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不明确、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或约定上述5个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

  2、如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约定明确的标准为:仲裁机构所在地明确,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应当写明约定的仲裁机构的详细名称。

  3、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依约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调解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都是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没有强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签订了新的合同。

  合同双方在履行保管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履行,以免引起法律纠纷,损害双方利益。

  四、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既然被保管人支付保管人一定的保管费用,保管人就要切实履行自己的保管职责,保护物品不受到损害,否则被保管人可以要求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承担过错责任吗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