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时候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满后取得租赁物

2021-03-1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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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需要租赁物品时,必须要和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要规定好租赁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金、租赁期限等要素。那么在民法典的规定中,什么时候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满后取得租赁物?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该如何处理?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民法典有什么规定?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来带您详细介绍一下吧。
什么时候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满后取得租赁物

一、什么时候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满后取得租赁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融资租赁的事项: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第七百五十七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第七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还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第七百五十九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的,视为约定的租金义务履行完毕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

二、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该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时,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情况:

1、租赁合同期满,双方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满以后,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租租赁问题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房租等条件都没有做出变更。那么,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双方签字以后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2、租赁合同期满,双方都不愿意再签合同。

双方都不愿意继续签合同时,租赁合同期满以后,出租人收回房屋,承租人需要搬出房屋。

3、租赁合同期满,一方愿意继续,另一方不同意。

如果承租人不愿意继续租赁房屋,那么承租人应该提前告知出租人,让出租人提前做准备,比如张贴租赁房屋广告等。

租赁合同的续签,很多时候属于一个新合同的订立,这需要双方的协商一致,协商达不成一致,原合同效力终止。

三、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民法典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什么时候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满后取得租赁物的相关法律条文内容。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当及时归还租赁物,如需继续使用租赁物,要经过出租人同意,租赁合同保持原来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前往找法网在线法律平台进行咨询,在线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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