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作开发各方违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021-03-12 10: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整合资金,充分利用各方的资源,经常会有多个公司一起出资参与研究开发新的项目。研究出来的成果会由合作的当事人享有,如果出现风险也需要当事人承担。那么合作开发各方违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接下来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合作开发各方违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合作开发各方违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六条规定,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假如当事人一方逾期不进行投资或者不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

  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合作开发合同是技术开发合同中的一种开发形式,区别于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为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成立后各方当事人必须忠实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这是合作开发各方当事人最基本的义务。这里所称的投资,是指当事人以提供资金、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方式,对研究开发项目所作的投入。

  2、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合作开发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进行研究开发的权利和义务。各方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3、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合作研究的各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相互协作配合,以保证研究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各方当事人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对合作开发过程中取得的技术成果以及对方提供的相关情报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如果当事人没有诚实信用地履行上述的法定或者约定义务,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合作开发合同有哪些常见的违约表现情形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是指合作开发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作开发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表现形式有:

  1、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或者投资不足;

  2、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者参与研究开发工作不及时;

  3、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完成研究开发工作,或者协作配合不及时、不紧密。

  在合作开发合同履行期间,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导致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那么他应当承担相关责任。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合作开发各方违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及相关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来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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