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转让权归谁

2021-03-10 17: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非职务技术成果就是以个人的名义自行研究并开发的,不属于任何企业或者法人的工作任务,也没有利用或者获得其他组织帮助和资助。那么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转让权归谁,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能帮助您解决问题。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转让权归谁

一、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转让权归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48条规定,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二、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

确认职务技术成果的标准有两条: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2、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这两个条件并不要求同时具备,只要有一条就是职条技术成果。比如,从事本职工作所作出的成果,包括承担本单位研究开发课题完成的成果和在职期间个人作出的直接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成果以及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器材、原材料和未公开的技术资料所作出的成果,均属职务技术成果。

非职务技术成果是指职务技术成果以外的技术成果,即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自行研究开发,主要不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案件所完成的成果。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比如:大学教授甲与某公司签订开发合同,该教授研发出一种新设备,则该设备是“非职务技术成果”,教授所在的大学不能主张其是“职务技术成果”。

三、非职务技术成果在实践中

1、该技术成果不是完成人在所在单位或其他组织承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也不是该完成人的岗位职责,而是完成人自行研究开发的。在此注意,不能以是否在业务时间进行科学研究作为区分标准。

2、完成该技术成果的资料、材料、设备等物资条件主要不是由本单位提供的,项目研究开发的全过程没有采用法人或其他组织未公开的技术情报和技术资料。如果实际利用本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资技术条件与完成该技术成果所需的物资技术条件相比,所占比例较小;或者虽然利用了单位的物资技术条件,但按照事先约定,返还资金或者缴纳使用费的,都不属于“主要利用本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资技术条件”。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即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订立技术合同,有权获得因使用或者转让该项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以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转让属于个人的非职务技术成果,是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转让权归谁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不是职务安排而是自己的研究成果的,技术成果的转让权应当归个人所有。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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