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的情形有哪些

2021-03-10 17: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委托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劳务合同,受托人完成委托人所交代的事项后,委托人支付报酬。那么如果在委托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报酬的金额是否会认定为无偿合同呢?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跟找法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吧。
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的情形有哪些

  一、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委托人应支付哪些费用

  1、委托人预付费用。由于委托合同的特点是受托人用委托人的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因此,受托人对于费用没有垫付的义务,预付费用可以说是委托人的义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应当先预付诉讼费。因为费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支出的,它与合同约定的报酬不是一个概念。对于委托人支付的预付款,如果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尚有剩余,受托人应当返还给委托人。

  2、委托人偿还受托人支出必要费用。由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应当由委托人事先预付费用,受托人就没有垫付费用的义务,但如果垫付了,则有请求偿还的权利,即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应当把委托人支付报酬与偿还处理委托事务所应负担的费用相区别。

  三、委托合同未约定报酬时能否认定为无偿合同

  受托人在为委托人的利益而处理委托事务的过程中,往往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在委托合同没有就支付报酬作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如果直接认定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委托人不负担支付报酬的义务,可能违反交易习惯以及社会一般观念,也容易忽视和损害受托人的利益。因此,对于这种情况,应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处理,即委托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就报酬问题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例如,若委托律师参加诉讼,即便委托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根据律师行业的交易习惯,委托人也有义务支付报酬。反之,如果委托亲戚、朋友参加诉讼,或者委托邻居临时照看小孩,那么根据人们通常的习惯和观念来衡量,这种委托往往是无偿的,委托人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当受托人按照约定履行完了委托合同,那么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金额支付其报酬,如果因为其他不可控原因导致受托人不能完成委托事项,那么委托人也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报酬。以上就是关于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的情形有哪些及相关问题的解答,相信您对此已有所了解,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委托合同的知识,欢迎来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