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只能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必须有法律规定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是不能以协议的方式约定管辖的。因此,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只能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租赁房屋合同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先提交起诉书,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编号提交相应的份数;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交证据;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时,应当填写证据清单一式两份,并写明提交证据的名称和页数;
4、立案法院应当在当事人履行必要程序并提交全部有关证据材料后七日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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