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缔约合同

2022-01-24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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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双方一旦签订了相应的合同,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相应的约定进行履行,那么什么是缔约合同?为了解答这方面的相关问题,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来一一为您解答,希望能解答您心中所惑,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缔约合同

 一、什么是缔约合同

  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包括:

  第一,要约;

  第二,承诺;

  第三,合同的成立时间和成立地点;

  第四,格式条款;

  第五,缔约过失责任。 所有的合同成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比如,理论上探讨的,交叉要约,一般不导致合同的成立。因为在交叉要约中只有要约,没有承诺。

  二、什么是合同缔约过程的先合同义务

  (一)告知义务

  缔约过程中,一方应将影响对方订约、关乎合同成立或生效等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客观情况及时告知对方。具体又可分为:

  1、瑕疵告知,即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之瑕疵告知对方,不得故意隐瞒;

  2、合同成立或生效前重要事项通知,如因不可抗力致标的物灭失、企业破产、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等;

  3、使用方法说明,主要指产品制造任何出售人影在产品上附适用说明书,或向买受人说明使用方法。

  告知义务本旨有二:一是平衡缔约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这在买卖合同中尤为突出。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卖方对标的物的质量、权利状况比买方更清楚,处于信息优势地位,故法律要求信息优势方负全面真实的告知义务。二是尽量避免信息弱势方因信息受阻而遭受损失。

  (二)保护义务

  缔约双方应以对待自己利益之注意谨慎对待他方利益,使他方避免因己方之过失或懈怠而遭受损害。比如,当事人一方需要到另一方提供的场所进行缔约活动时,这一行为完全是基于对对方的信赖,因此提供交易场所的一方应负保护对方人身安全的义务。否则,一旦之对方有损,场所提供方难辞鸿门宴客之咎。

  (三)协力义务

  缔约双方应为合同之缔结相互协助、通力合作,为他方提供便利,不得以己方之经济地位优势或他方缺乏经验而取得不当利益,或以虚假陈述不合理地增加对方缔约成本致使对方遭受损失。

  (四)诈欺禁止义务

  双方不得以损害对方利益为目的,假借订立合同而恶意磋商。诈欺是对诚信原则最严重的违背,也是不正当竞争最常用的手段,如恶意磋商使对方丧失与对方订约机会即为适例。故而,法律明令禁止诈欺行为。

  (五)保密义务

  缔约双方为缔约而相互了解对方的一些秘密情况,不管合同最终缔结与否,均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不使他方遭受损害。如受雇人不得向他方泄露雇主的技术及商业秘密。

  三、合同缔约的后果

  合同订立过程结束会有两种后果:

  合同的订立是缔约当事人间相互接触、协商的过程,是动态行为与静态结果的统一体。合同订立的动态行为是缔约人相互协商的过程。合同订立的静态结果是合同订立过程结束的状态,即动态行为的后果。

  什么是缔约合同的内容如上述找法网小编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有一方没有履行合同相应的约定,也就是违背了诚信信用的原则,那么就有可能会造成缔约过失,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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