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需要提前通知业主吗

2021-03-12 11: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服务,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其期限一般为二年至五年。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自由选择续聘或者不续聘。那如果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需要提前通知业主吗?接下来跟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需要提前通知业主吗

  一、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需要提前通知业主吗

  在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前,如果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应当在合同到期前九十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业主或业主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业主未作出续聘决定怎么办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后,如果当事人没有订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或者通过约定延长原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期限,该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但是,如果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那么小区的物业将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将影响到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损害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此时物业服务人基于诚信原则,从保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角度出发,继续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只是服务期限变为不定期。此时,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只是需要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业主在此期间解除合同的,提前60日告知对方,可以让物业服务人有足够的时间做好退出的准备;物业服务人决定解除合同的,提前60日告知对方,可以让业主利用这段时间去重新寻找合适的其他物业服务人。

  三、业主能否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前解除合同。不过,这也是有条件的。

  首先,必须有持有20%以上且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物业服务费用的投票权业主提议提前解除合同。在收到提议之日后1个月内,业主委员会应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在召开业主大会15日前,应将业主提议提前解除合同的理由、解除合同的时间、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及会议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15日,同时告知辖区街道办事处、物业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前解除合同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业主大会应当在作出决议后3日内,将解约原因、解约的时间和同意承担的违约责任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退出事宜,依法签订退管协议。同时,业主大会作出决议30日内,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物业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综上所述,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之前,如果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那么应当在合同到期前九十日以内向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提供书面的不续聘的声明。上述内容就是关于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需要提前通知业主吗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找法网,我们会安排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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