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合同的履行地

2022-01-06 12: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义务实际履行的地点,合同履行地是关乎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如果合同履行地的实际履行地与约定的履行地不一样,都会影响到管辖法院的确定。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什么是合同的履行地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合同的履行地

一、什么是合同的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纠纷管辖权的规定,是指合同履行的实际地点,不同类型的合同履行地是产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不同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

合同纠纷一旦产生就会涉及到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律师在作合同维权业务时,对于不同种类的合同履行地要有清楚的认识。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在不同类型的合同中是不一样的:

(一)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二)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三)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四)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水、气、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五)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六)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何时可以不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这些都表明已不能继续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产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委托、合伙、雇佣等基于信任关系的合同,以及表演等依赖于当事人的特殊技能的合同。

(三)履行费用过高。即在经济上不合理,履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大量时间。

(四)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什么是合同的履行地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合同履行地直接影响到合同纠纷发生的时候,对管辖法院的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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