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哪几种合同效力待定

2022-01-07 11: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同并不是一签订就会起效的,同时,我们要看签订合同的规范程度,也要看合同上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如果不符合的话,合同的效力有可能就会没有作用。这个时候有可能会对双方的利益造成损失。那么哪几种合同效力待定?以下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哪几种合同效力待定

  一、哪几种合同效力待定

  《民法典》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

  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

  赁合同中关于终止合同的情形如何约定应根据合同内容执行,若没有约定,有其他影响造成的话可以正常解除合同。

  三、劳动合同纠纷有诉讼时效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就是关于哪几种合同效力待定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合同的效力待定情况如上述规定的一样,如果合同导致的效力不具备的话可以到相关的部门申请或者和交易双方再次达成一个协议。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