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主要形式与种类。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主要使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标题。起草合同首先要对合同的性质进行确认或归类,也就是合同的标题即合同的名称,需要写明合同的性质,有的标题中还需要写明标的物等。
(三)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书写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应当按营业执照上核准的名称写。
(四)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风险、解决争议方法。
(五)合同其他条款。合同的类别不同,合同的性质自然也就不同。
(六)尾部。合同的尾部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签章;签订合同的日期;如果需要双方主管部门证明或需要公证、签证的,要由有关单位写明意见,并加盖公章;合同的正、副本份数及合同的有效期限。
租赁期限是有法律限制的最高期限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租赁合同未约定是不可以转租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草拟租赁合同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以及合同的主要条款等。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如何草拟租赁合同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