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解除后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2022-01-08 19: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同在订立的时候就会约定合同的生效条款,这是在合同经常会出现的,一般的情况下合同都会按照约定进行,但是有时候因为意外情况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合同解除后违约条款是否有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解除后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一、合同解除后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在一方违约情形下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应当继续有效,合同解除后可以主张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二、民法典规定可以怎么解除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

三、民法典买卖合同解除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之中买卖合同解除条款规定具体如下:

第五百九十七条 【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六百一十条 【出卖人根本违约的风险负担】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三十一条 【从物与合同解除】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合同解除后违约条款是否有效这个问题相关知识。在一方违约情形下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应当继续有效,合同解除后可以主张违约金。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