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解除承租人未搬离怎么办

2022-01-14 11: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于我国合同解除后,如果承租人没有根据约定办理出租,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协商,如果对方不配合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来进行处理,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合同解除承租人未搬离怎么办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合同解除承租人未搬离怎么办

  一、合同解除承租人未搬离怎么办

  看具体情况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使合同解除权并无不当的,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该当事人无合同解除权,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在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合意解除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二、承租人义务

  (一)支付租金。租金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一般以金钱计,当事人约定以租赁物的孳息或者其他物充当租金的,也无不可,但不得以承租人的劳务代租金。约定以一方付出劳务为对物的使用收益的代价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为租赁关系。

  租赁的数额得有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法律对租金数额有特别规定者,则当事人应当依法律的规定约定;当事人约定的租金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应为无效。承租人交付租金,应依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虽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但在因承租人自己的事由而致不能对租赁物的全部或者一部为使用收益时,承租人不能免除或者部分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仍应按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

  (二)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五)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六)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并且不是附合装饰装修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三、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一)两者本质差别是处分权,即最终所有权从理论上仍归出租人所有。

  (二)由两者本质差别所导致的几点不同。

  (三)租赁合同是非所有权合同。

  (四)标的物不完全相同。

  (五)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完全相同。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合同解除承租人未搬离怎么办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进行解除合同后,可以根据实际的约定来进行办理,但是也要了解,没有搬离是会触犯我国合同约定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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