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造成集资人损失的责任由谁承担

2021-03-15 14: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非法集资往往是通过空手套白狼的形式进行的,也就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具有参与人一定的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非法集资造成集资人损失的责任由谁承担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非法集资造成集资人损失的责任由谁承担

  一、非法集资造成集资人损失的责任由谁承担

  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二、非法集资的类型

  “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最近的变化: 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行为人明知道是非法集资仍然参与的,那么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非法集资造成集资人损失的责任由谁承担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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