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对技术合同主要条款的规定

2021-01-11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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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技术合同必须要具备主要条款,而主要条款的内容由民法典所规定,对此大家查阅民法典是如何规定主要条款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民法典对技术合同主要条款的规定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民法典对技术合同主要条款的规定

  一、法典对技术合同主要条款的规定

  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二、技术服务合同应具有的主要条款

  1、委托方提出的技术服务的项目的名称;

  2、委托方提出的技术服务的内容及应达到的要求;

  3、双方确定的培训计划、进度、期限、地点、方式;

  4、委托方要求的师资水平、资历、要求;

  5、委托方需要培训的人数,受托方要求委托方指定接受培训人员的技术能力、学历要求;

  6、经协商确定的教员、学员的食、宿、交通、教材等费用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标准的承担;

  7、培训开展的必要物质条件(如教室、教具等)和双方应协作解决的事项;

  8、学员水平验收考核的方法和标准(如实际操作、理论考试、现场答辩等);

  9、委托方支付报酬的数额、时间、方式、地点等;

  10、违约责任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1、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及数额;

  12、争议解决的方法;

  13、其他约定。

  三、技术合同的成果归属

  1、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优先受让该专利申请权。

  2、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各方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的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或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权的一方可免费实施该项专利。但合作开发的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和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按照合理的原则,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的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

  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中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而由后续改进方享有。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技术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民法典对技术合同主要条款的规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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