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筑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2022-02-01 16: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建筑合同和承揽合同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两种合同类型,关于建筑合同主要是一方完成建设工作,常见的纠纷如拖欠工程款等,承揽合同也是要求一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其中主要保证工作成果是否符合验收要求。那么这两种合同都包括哪些种类呢?建筑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呢?以下就由找法网小编给大家讲解。
建筑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一、建筑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一)主体要求不同。建设工程项目经过可行性研究、立项规划审批等,发包人应具备发包资格;施工主体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承包人是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而承揽合同的标的小,对定作人一般没有发包要求;承揽人可以是具有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受行政制约不同。建设工程是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特殊产品,国家实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当事人意思自治受公权力的制约。

  (三)合同要式不同。《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并未对承揽合同的形式进行规定,因此承揽合同既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四)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程序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设工程总包人将其中部分工作交与第三人完成时,须取得发包人同意。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承揽人有权将部分辅助工作交与第三人完成,无须征得定作人同意。但第七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二、建筑合同种类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一方依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酬金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为发包人。按照计价方式不同,施工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三、承揽合同种类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在日常生活中,几类极为普通和常见的承揽合同有: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要确定一个合同是否承揽合同,最基本方法是看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类型。比如在照相合同中,顾客有支付报酬的基本义务,对方有拍摄并交付照片的基本义务,自然而然就可以认定它是承揽合同的一种了。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建筑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主体不同、合同要求的形式不同、受行政制约不同等,因此在这两种合同中要注意区分,在签订建筑合同或者是承揽合同的时候都要注意对方的主体资格。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讲解的关于建筑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若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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