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受托人转移所得利益的义务

2021-03-15 14: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人们在受到他人委托为其处理相关事务时,可能会涉及到财产的支出与取得,而在取得财产的情况下,受托人需要履行转移所得利益的义务。那么什么是受托人转移所得利益的义务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受托人转移所得利益的义务

一、什么是受托人转移所得利益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七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二、受托人能否将受托事项转托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也就是说可以将受托事项交给其他人办理。

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委托人选择受托人是以对其能力(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信誉的信赖为前提,该合同的订立,既体现了委托人对于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信任,也表明受托人了解委托人和愿意为其办理委托事务的意志。这种彼此信任是委托合同赖以订立和存续的基础。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人身属性。这样就要求受托人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不得擅自将自己受托的委托事务转托他人处理。

受托人需要将受托的事务交给第三人完成的,应当事先经委托人同意,并对第三人的行为向委托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转委托的,对第三人的行为不承担责任。例如委托人临时患急病,不能前去处理,由于情况紧急,如果不转托第三人代为处理,就会使委托人受到很大的损失。

三、受托人义务

1、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按要求完成,忠实职责)。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2、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亲自办理)。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分经委托人同意和不经同意两种情形)。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3、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报告义务)。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结果。

4、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交付义务)。

5、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过错承担责任原则)。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什么是受托人转移所得利益的义务的信息,由上可知,受托人转移所得利益的义务表现为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取得财产时,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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