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保管合同有什么主要特征

2022-01-19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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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管合同主要是为寄存人提供保管服务,在实践中比较常事实,也是属于实践合同和有名合同。那么,保管合同有什么主要特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保管合同有什么主要特征

  一、保管合同有什么主要特征

  (一)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

  二、保管合同的主要义务

  (一)寄存人

  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

  (二)保管人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 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6、责任承担: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保管合同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保管合同司法解释就是简单的寄存合同。这个合同既是规定帮寄存人保管东西,最后规定返还给寄存人的一份协议。保管合同最重要的两点就是保管标的物及保管费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管合同有什么主要特征的相关知识,从上述文章我们可以得知,保管合同的主要特征有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且是实践合同,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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