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之保证合同是怎么样的?

2022-01-1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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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法典对于保证合同有重新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生活中交易秩序的安全与稳定,不得不对保证方式重新审查,那么,民法典之保证合同是怎么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之保证合同是怎么样的?

  一、民法典之保证合同是怎么样的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保证合同中,只有保证人承担债务,债权人不负对待给付义务,故为单务合同。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保证债务,债权人对此不提供相应对价,故为无偿合同。实践中债务人往往为此支付保证人一定的金钱,但不影响保证合同无偿性的特征,因为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与保证人,而非债务人与保证人。保证合同因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而成立、不需另行交付标的物,故为诺成合同。根据规定,保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故为要式合同。

  二、民法典保证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保证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有关民法典保证合同的司法解释,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规定,该解释第一条规定: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保理等涉及担保功能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一)保证的界定

  保证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以其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这里的第三人叫作保证人,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合同等主债务的债权人,又是保证合同中的债权人,“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成为保证债务或者保证责任。

  保证属于人的担保范畴,而不同于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形式。保证不是用具体的财产提供担保,而是以保证人的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二)保证合同的概念分析

  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附从性合同。

  保证合同因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而成立,无需另交标的物,所以它为诺成合同。除涉外的不可撤销的保函等独立保证以外,主合同有效成立或将要成立,保证合同才发生效力。

  所以主合同无效,不论什么原因使然,保证合同均为无效,从而表现出附从性。正因这种主从关系,保证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主合同无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其约定。

  (三)保证合同的当事人

  关于保证合同的当事人的界定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保证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保证是保证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主合同、委托合同及保证合同三组关系的总和。

  此处采用通说观点,即第一种观点。

  理由在于,虽然保证一般是由主债务人委托保证人承保而产生的,但不能因此而改变保证关系的性质。

  三、保证合同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之保证合同是怎么样的?的相关知识,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保证合同中,只有保证人承担债务,债权人不负对待给付义务,故为单务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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