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保证合同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2-01-20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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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由于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借款合同时刻在产生,主要原因社会经济水平的高速发展早就的结果。那么,保证合同法律规定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保证合同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保证合同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新变化: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改为按一般保证处理

  作为保证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之一,保证方式有两种,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关于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后果,《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该变化是一个原则性改变。

  所谓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突出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明确约定“连带”字样。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前提条件都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但实务中存在大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尤其常见于民间借贷纠纷中,经笔者检索案例发现,比较典型的情形包括:

  (1)保证人在借条或主合同上仅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但并没有明确其保证方式;

  (2)仅约定债务人不偿还或没有按期偿还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3)同时成立的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对于保证方式的约定不一致,或者既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意思表示,又有承担一般保证的意思表示;4)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仅有无条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偿还责任的相关表述。

  (二)新变化:对于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时点有变化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须首先向债务人追偿,在主合同纠纷经过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对于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时点,而《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

  二、民法典保证合同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三、保证合同订立的前提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担保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应当具备《民法典》一百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民事行为有效的条件。

  (二)《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证合同法律规定是什么的相关知识,作为保证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之一,保证方式有两种,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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