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债务纠纷的极端现象都有哪些

2022-02-03 15: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保障自身的娱乐支出或者其他开支,很多人选择向他人贷款,但是等还款期限到期了,为了逃避债务,想出了各种各样的方法。那么债务纠纷的极端现象都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债务纠纷的极端现象都有哪些

  一、债务纠纷的极端现象都有哪些

  (一)“暴力逼债”

  暴力逼债主要指债权人自己通过暴力方法来逼迫债务人就范,常见的方法有非法拘禁、绑架、伤害乃至杀害债务人。

  (二)“涉黑讨债”

  涉黑逃债主要指债权人通过黑社会方式来讨债,具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债权人自己就是黑社会成员,另一种是债权人通过黑社会(例如涉黑的讨债公司)来讨债。

  涉黑讨债中一般也使用暴力,但它与暴力逼债的区别在于:暴力逼债是简单的使用暴力,一般因为债权人的激情的发生;而涉黑讨债则是有组织、有计划的使用黑社会的手法来要债。

  (三)“自残要债”

  自然要债主要指债权人通过自虐、自残、自杀等方式要债,一般发生在债权人处于弱势地位的案件中。

  (四)“霸道拒债”

  霸道拒债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其中“要钱没有”又分真没有和装没有两种情形;

  2、“有钱也不给你,看你能把老子怎么样”。

  (五)“恶意逃债”

  恶意逃债主要指债务人有还债能力却采用“金蝉脱壳”等方法,逃出债权人控制的地域范围。

  (六)“消极避债”

  消极避债主要指债务人在无力履行的情况下,为了摆脱债权人的一再追讨而不得以的消极避世行为。

  如有的债务人躲到荒山之上,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如重庆李先培为躲债变成现代“山顶洞人”事件;更有严重的,为了躲债,自己干脆去犯罪,等着进监狱,从而使债权人再也不来缠自己,如河北省乐亭县农民史某为躲债故意犯罪被判8年案。

  (七)“抢先要债”

  抢先要债主要指债务人无力清偿全部债务时,一些精明的债权人率先提起民事诉讼以实现债权,而其他债权人得不到清偿,也就是所谓的“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

  (八)“择亲还债”

  择亲还债主要指债务人无力清偿全部债务时,可能会先清偿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债权人的债,而其他债权人得不到清偿。

  二、债务纠纷要不要坐牢

  民间债务纠纷一般不会坐牢。个人债务属于民事纠纷,在不涉及诈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不会坐牢。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根据《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即使不够犯罪,若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名单,会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

  三、民法典中债务纠纷有效期多久

  民法典规定,债务纠纷有效期是3年,从债权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超过诉讼期的,债务人有不履行债务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务纠纷的极端现象都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如果债权人遇到上述情况的,可以在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债款追回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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