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的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2022-02-03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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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首先不安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那么民法典的不安抗辩权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的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时,中止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与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效力:

  (一)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二)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三)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的不安抗辩权是什么的相关知识,不安抗辩权是不适用所有情况的,因为不安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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