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因此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另一种情况是租赁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租赁该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林地,则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三十九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由上可知,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村民就合法取得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村民可自主决定是否把土地租出去。如果有人想租村民的土地,应跟村民协商,征得村民同意后,双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收益归村民所有。
不过,现在也有一些地方的村集体会将本村农户的土地进行打包流转,如果是打包流转的话,那跟村里签订租赁合同就行了。需注意的是,“打包流转”的前提是征得承包村民的同意,如果村民不同意,那村里不能强迫村民流转。
1、约定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法定解除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势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势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综上所述,一般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为二十年,特殊情况下要符合特定主体的条件,。另外签订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也需要清楚是和村民签订还是和村委签订,找法网小编建议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考虑。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讲解的农村枣园租赁合同最长期限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