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可以执行有异议合伙事务吗

2021-03-1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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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众所周知,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所设立,他们共同经营该企业,也共同承担着经营企业的风险。当公司中有多个执行人时,难免会遇到意见不合的情形,若其中一个合伙人所执行的事务,不被其他合伙人所认同,那么还可以执行有异议合伙事务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您详细介绍这一问题。
可以执行有异议合伙事务吗

  一、合伙人能否对他人执行权利有异议

  在共同执行事务的合伙企业中,由于各合伙人都参与事务执行,企业没有,也无必要安排专人对各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因而在这类企业中,各合伙人既是事务执行人,也是他人执行事务的监督人。故而他们都既有义务认真负责地将自己负责的业务执行好,也有权利和义务对他人执行企业事务中的情况进行监督。既然每个合伙人负有对其他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那么他在监督中对其越权行为或其他不正当行为就有权提出异议。对此,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作了专门规定: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二、可以执行有异议合伙事务吗

  如果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所执行的事务有异议的,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执行该项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的规定,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三、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权利有哪些

  1、共有财产权。所谓共有财产权是指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而非合伙人个人所有;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也就是说,属于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财产。

  2、合伙经营权。共同经营是合伙企业的重要特点,因此,合伙经营权是合伙人最重要的权利。具体而言,合伙经营权包括以下这样几个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合伙重大事务,应由全体合伙人作出决定;合伙日常事务,可由业务执行人自行决定。

  (2)合伙事务执行权。一般来说,合伙企业的事务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但根据协议和全体合伙人决定,也可以设立合伙事务执行人,此时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3)监督检查权。当设立合伙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另外,当合伙事务由合伙人分别执行时,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4)查阅账簿权。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享有查阅账簿的权利,从而使其能够在合伙决议中做出正确判断。

  3、利润分配请求权。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进行经营的目的在于获得经济利益,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利润分配请求权应是合伙人最基本的权利,应当依据合伙协议中的约定行使。

  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人可以对他人执行事务提出异议,当有合伙人对别的合伙人所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那么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执行该项事务。以上就是关于可以执行有异议合伙事务吗问题的解答,若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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