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设施工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2022-02-07 11: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当我们出来社会工作之后,无论去哪一个公司工作都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所涉及的法律的规定也不一样,而建设施工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有联系的,那么建设施工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们吧。
建设施工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一、建设施工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建设施工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关系的区别,建设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而劳务合同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施工合同可以三方签吗

可以的,在建筑工程修建的过程当中,涉及到的单位越多,就要求各级人员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一定要严格把关。可以看出在三方协议范本当中,主要是针对建设方、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要求,对三方的违约责任以及修建时的义务,对质量的把关等都要有着严格的约束。修建过程中如果发现新的问题,三方可进行协商以后自行添加。

三、施工合同过期违反什么规定

施工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单位降低施工合同约定条件而导致员工不签订施工合同的,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施工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施工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施工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施工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施工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施工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施工合同约定条件续订施工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施工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施工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的内容就是与建设施工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相关的内容,合同的性质不同所涉及到的合同法律规定也是不一样的,建设施工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关系的区别,建设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而劳务合同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是一个很专业的团队,可以为你们解答所有法律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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