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担保责任期限中止的规定是什么

2022-02-07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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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确保合同能够得到及时履行,避免债务人逃避债务,通常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那么担保责任期限中止的规定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担保责任期限中止的规定是什么

  一、担保责任期限中止的规定是什么

  担保责任期限不发生中止。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情况

  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有约定情形和法定情形两类:

  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约定情形

  (一)、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主合同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约定担保责任随之解除的,保证人在主合同解除后,免除保证责任。

  (三)、债权人与保证人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如何分配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担保责任期限中止的规定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我们知道,担保责任期限是不发生中止的情形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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