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中不当得利返还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2022-02-07 16: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贪小便宜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严重时可被称为不当得利,这种“贪”来的小便宜一旦被认定为不当得利的话,那这些便宜是要还回去的。那在法律上,《民法典》中不当得利返还范围具体是怎样的呢?也就是说,该怎么返还不当得利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民法典》中不当得利返还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中不当得利返还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一)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二)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

  (三)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二、不当得利与返还财产案由的区别

  不当得利的案由只能是不当得利纠纷,返还财产、借钱不还、诈骗等都不属于不当得利,不能属于不当得利案由,如果什么都当成不当得利案由那么胜率大的官司可能会输。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三、民法典中不当得利败诉怎么执行

  不当得利纠纷起诉后,如果是被告人败诉的,由不当得利人按判决书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如果原告败诉的,驳回原告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不当得利的案由只能是不当得利纠纷,返还财产、借钱不还、诈骗等都不属于不当得利。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民法典》中不当得利返还范围具体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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