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一方或双方具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双方都具有任意解除权;
2、委托合同中,双方没有对任意解除事项约定的,双方均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权;
3、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一方可以任意解除合同;
4、加工承揽合同当中,定作人可以享有任意解除权;
5、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可以任意解除合同
6、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可以行使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未约定保管期间的合同双方都有任意解除权;
7、担保合同中,无保证期间的最高额保证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8、在合伙合同里,无合伙期限的合伙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9、标的已经公开的技术合同的双方具有任意解除权;
10、物业服务合同当中,业主经法定程序共同决定可以任意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但需要提前60日通知。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具有任意解除权的一方在解除合同后,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解除合同一方需要就此对另一方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另一方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况除外。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任意解除相对于法定解除与协议解除,解除合同一方具有较大的自主权,任意解除合同在另一方无过错的情况下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需要对另一方作出赔偿。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出来的与哪些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如果存在其他法律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解决。